通知公告
农学院关于开展本科生2023-2024学年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24-10-30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奖学金评选文件的要求与学院相关文件规定,现开展2023-2024学年农学院各类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1、金额及分配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金标准为每人10000元,名额为18个。
2、申报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
(6)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7)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学年内无课程考核不及格及重修现象。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
(8)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学校活动或社会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校内外产生较大积极影响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9)评选期间不在受处分期内。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金额及分配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标准为每人6000元,名额为32个。
2、申报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6)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1/3,且无必修课不及格现象;
(7)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8)评选期间不在受处分期内。
二、名人、企业、金善宝书院奖学金
(一)评定计划及分配名额
金善宝农业教育奖学金名额2个,金善宝书院奖学金奖学金名额15个(23级9个,22级3个,21级3个),林敏端奖学金名额1个,江苏农垦奖学金一等奖名额2个,江苏农垦奖学金二等奖名额2个。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农学院二年级(含)以上本科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崇尚科学,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有志于为祖国四个现代化服务;
(2)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钻研,勇于实践,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学年内无课程考核不及格记录;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文化活动;
(4)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1、金善宝农业教育奖学金
(1)金善宝奖学金的奖金额度为每人5000元;
(2)学习成绩排名为班级前2名;
(3)综合测评为A等,综合测评排名为班级前2名;
(4)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综合素养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学校活动或社会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校内、外产生较大积极影响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熟悉金善宝先生生平事迹,并提交一篇学习体会。
2、金善宝书院奖学金
(1)金善宝书院奖学金的奖金额度为每人6000元。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心健康;
(5)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的本科生,评选期间不在受处分期内;
(6)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学年内无课程考核不及格及重修现象。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班级前30%。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者,在校内外产生较大积极影响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在同一学年内,获评金善宝书院奖学金的本科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本科生不能连续两年获评金善宝书院奖学金。金善宝书院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综合表现突出的金善宝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3、林敏端奖学金
(1)林敏端奖学金的奖金额度为每人8000元;
(2)热爱祖国,品格端正;综合素质高学习、生活态度积极向上;
(3)获奖学生的学习成绩(GPA)排名须在班级前10%,综合测评排名在班级前15% ;
(4)评选学年内未受过各类处分。
4、江苏农垦奖学金
(1)江苏农垦奖学金一等奖的奖金额度为每人6000元;江苏农垦奖学金二等奖的奖金额度为每人4000元;
(2)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
(3)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综合测评为A等,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班级前20%,且评选学年内无课程考核不及格及重修现象;
(4)有意愿从事江苏农垦相关课题领域的研究,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并能提出创新性研究项目;
(5)有江苏农垦实习实训经历、参与过江苏农垦相关课题研究者优先。
三、三好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一)三好学生奖学金
1、名额安排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3%评定。金善宝实验班(植物生产类)和江苏省“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 20%评定(不累加计算)。
三好学生奖学金包括一、二等奖学金两个等级,符合下列条件者,结合测评顺序分别授予一、二等三好学生奖学金。
2、评选对象及条件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课和形势政治课,关心集体、 团结同学、礼貌待人,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学习目的明确,刻苦钻研,勤奋学习,认真参加教学生产实习,学习成绩优良(达到班级前1/2),无重修现象;
(3)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身心健康;
(4)综合测评A等;
(5)评选期间不在受处分期内;
(6)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者,优先考虑。
(二)单项奖学金(符合任一条件,即可提出申请)
本学年综合测评在B等以上(含B等),并在2023年9月-2024年8月间在下列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申报评选相应的单项奖学金。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科技创新奖
(1)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刊物中以第一作者发表质量较高论文者;
(2)有重大科研发明者(得到相关部门或专家认可);
(3)省市科技竞赛奖获得者;
(4)校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得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社会实践优秀奖
(1)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先进个人者,以校团委提供名单为准;
(2)为学校的科研成果做出突出贡献者,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名单为准;
(3)担任学生干部、成绩突出者,按照学院二、三、四年级学生数1%的比例申报。
(4)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者,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名单为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文化艺术奖
(1)在省、市级以上各种文化艺术比赛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2)在校级各种文化艺术比赛中一等奖获得者;
(3)以第一作者在校外报刊发表文学和艺术作品者(不含新闻报道);
(4)以第一作者在校报发表报道、简讯、散文、诗歌等艺术作品5篇及以上者。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体育竞技奖
(1)在国家级各种体育比赛中列前8名或三等奖以上者;
(2)在省级各种体育比赛中列前5名或二等奖以上者;
(3)在市级各种体育比赛中列前3名或一等奖以上者;
(4)在校田径运动会中获第一名者。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单科优秀奖
(1)全国大学外语考试中外语四级考试达604分或六级达533分者(非外语类专业);
(2)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单科知识竞赛,并获较好名次者(国家前8名或三等奖,省级前5名或二等奖,市级前3名或一等奖)。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进步奖
(1)本学年综合测评较上一年提高10名以上者(含10名);
(2)本学年文化课成绩较上一年提高10名以上者(含10名)。
四、南京农业大学先进班集体、先进宿舍、优秀学生干部
(一)评定计划及分配名额
先进班集体4个,先进宿舍5个,优秀学生干部名额30个。
(二)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2、班主任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认真做工作。
3、全班同学思想积极进步,认真参加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关心党的大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对任何公开或隐蔽地煽动和组织闹事、破坏稳定的言行能及时反映并批评制止。
4、班级学风严谨,无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经常组织学术交流、研讨和学习心得座谈会,全学年80%以上同学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能积极地开展和参加各种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本学年内育达标率95%以上;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能自觉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综合测评无 C等同学。
(三)先进宿舍评选条件
1、全舍同学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平时关心国家大事,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积极参与学生宿舍管理工作。
2、全舍同学团结友爱,互助互学,诚实礼让,尊敬师长,言论健康,举止文明,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
3、全舍同学勤奋好学、遵守自修纪律,学习成绩良好,没有补考或重修科目。
4、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全学年内没有受到过各级部门的通报批评和处分;模范遵守《南京农业大学本科学生住宿管理规定》,被评为“文明宿舍”。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干部奖获得者应为校院两级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包括各级党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等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班级干部;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综合测评为A等;
3.担任各级学生组织干部一年及以上;
4.有良好的学生干部修养,以身作则,有奉献精神,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大胆工作,讲究方法,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广大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5.评选期间不在受处分期内;
6.在学校重大活动中做出较大贡献者,优先推荐。
(校级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的学生干部或校各部门助理由校团委或其所在主管单位提名推荐。)
五、评选工作安排
1、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
(1)符合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于10月31日中午12:00前完成系统申请;
(2)符合其他奖项的同学于11月11日中午12:00前完成相应奖项的申请。
2、班级评议推荐。各班级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上报各类奖学金的推荐人选。
(1)10月31日上午11:00前,提交附件1:差额奖学金班级推荐表和附件2:国家奖学金、林敏端奖学金推荐汇总表至滨江校区农学楼223,并将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打包命名“班级+国家奖学金、林敏端奖学金申请材料”命名后发送至yangchenyu@njau.edu.cn;
(2)11月5日中午12:00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人、企业奖学金,提交附件1:差额奖学金班级推荐表纸质版交至滨江校区农学楼223。
(3)11月11日中午12:00前,提交班主任签字确认的附件3:汇总表纸质版,统一交至滨江校区农学楼223,并将电子版以“班级+奖学金汇总”命名后发送至yangchenyu@njau.edu.cn。
3、学院初评及公示
(1)10月31日-11月2日,学院对国家奖学金、林敏端奖学金学金进行初评和公示。
(2)11月5日-13日,学院对其他各类奖学金进行初评及公示。
六、注意事项
1、请各班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组织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
2、各班级要严格依照评选条件推荐人选,对班级各类奖、助学金进行协调处理。
3、提醒班级同学,奖、助学金必须用于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将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助学金。
4、各类奖、助学金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反映。
反映方式:电话 025-84395327;邮箱:yangchenyu@njau.edu.cn
农学院学生办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