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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农学院关于开展本科生2020-2021学年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20-10-20    浏览次数:


农学院关于开展本科生2020-2021学年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各类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南农大学函[2020]95号文件的要求,现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及瑞华启梦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金评选条件及学院名额

(一)国家助学金

1、学院名额及资助额度

国家一等助学金68个,国家二等助学金56个,国家三等助学金68个。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别为4400元、3300元、2200元。

2、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休学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8)评选期间不在受处分期内。

(二)南京农业大学助学金

1、评定范围

学校助学金的评定范围为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2、名额分配及资助额度

一等助学金,每生每月200元,按参评学生总数的10%评定;二等助学金,每生每月40元,按参评学生总数的90%评定。

3、一等助学金评定条件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关注社会,课余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及志愿活动;

2)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钻研,勇于实践;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本人生活俭朴;

5)评定期间不在受处分期内;

6)评定期间不在学业警告期内。

4、其他说明

1)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学校助学金

2)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限内取消申请学校助学金资格,停发未发的助学金;享受一等助学金的学生,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其助学金降为二等助学金。

校助学金每学年分10个月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每学期为5个月)。

(三)瑞华启梦助学金

具体通知已发2020级各班班主任。

(四)伯藜助学金

具体通知已发20202019级各班班主任。

二、评选工作安排

1、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符合申请助学金条件的同学于102212:00完成相应助学金的申请。

2、班级评议推荐。各班级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上报各类助学金的推荐人选。请于1023日下午16:00将各班级助学金评定汇总表(班主任签字)提交至农学院学生办(生科楼D1002),电子版汇总表以“班级+助学金”命名后发至邮箱nx_students@njau.edu.cn

31023-28日,学院对各类助学金进行初评及公示。

411月初,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及公示。

三、注意事项

1、请各班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组织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

2、各班级要严格依照评选条件推荐人选,对班级各类奖、助学金进行协调处理;

3、提醒班级同学,奖、助学金必须用于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将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助学金;

4、各类奖、助学金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反映。

反映方式:电话 025-84395327;邮箱:nx_students@njau.edu.cn


农学院学生办

2020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