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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南京农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须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18-03-06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工作,确保收集工作安全、规范、高效,特制定本须知,请遵照执行。

一、实验室危险废液

1、实验室危险废液收集应使用25L小口径方形废液桶,必须拧紧内盖和外盖,避免挥发及在运送过程中溅出。废液桶须张贴危废标签,桶内废液量达75%时方可送缴,避免浪费。

2、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检测相容性,按危废标签指示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因发生化学反应而产生危害。每次倒入废液后须立即拧紧内盖和外盖。废液桶应按酸、碱、有机、重金属分类。

二、实验室危险固废

1、实验室试剂瓶(含塑料瓶)应清空瓶内残液,清洗后置于纸箱内,送缴时应使用胶带密封,并张贴危废标签。严禁用编织袋、塑料袋包装。

2、EB胶、果胶、培养基等半固体危险废弃物应使用圆形25L废液桶密封贮存,废液桶须张贴危废标签。

3、枪头、针头等尖锐固体废弃物应单独置于纸箱内,送缴时应使用胶带密封,确保不散落,并张贴危废标签。严禁用编织袋、塑料袋包装。

4、碎玻璃、玻璃器皿等废弃容器应清洗后单独置于纸箱内,送缴时应使用胶带密封,确保不散落,并张贴危废标签。

5、手套、滤纸等软体废弃物平时应使用黄色危废垃圾桶收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送缴时使用编织袋包装并封口,编织袋须张贴危废标签。

三、其他要求

1、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应由专人、在规定时间送缴到指定回收点,经现场称重、签字交接后方可离开。

2、严禁在运送过程中将危险废弃物随意丢弃,严禁将危险废弃物倾倒、堆放在非贮存地点,严禁运送人员在危险废弃物未办理交接手续即离开收集点,严禁将实验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

3、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负责,张贴危废标签,标明主要成分、学院及实验室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数量或重量等信息。

4、实验废固体弃物须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严禁混放,严禁向下水道倾倒实验室废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