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农学院学生体育兴趣小组管理规定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21-09-13 浏览次数:
农学院学生体育兴趣小组是在学院团委指导下、学生会领导下进行自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成立学生体育兴趣小组是加强学院体育文化建设,提升学院体育活动丰富度的重要形式之一。现制定农学院学生体育兴趣小组管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兴趣小组的设立
1、兴趣小组由我院学生依据体育兴趣爱好自愿组成,为实现小组成员的共同意愿,按照其管理办法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2、兴趣小组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学院团委、学生会的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兴趣小组的基本任务: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协助学院培养、选拔参加各类校级体育赛事的选手,提升学生身心及综合素质,促进同学成长成才。
4、凡我院在校学生,有志于创建以体育运动为主题,与学院现有兴趣小组无类型重叠的新兴趣小组,可通过学生会体育部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兴趣小组成立申请须提供:明确的小组主题和活动形式;兴趣小组管理规定;一学期简要活动计划;小组基本成员名单等。
5、学院团委自收取成立申请的截止日期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兴趣小组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并开展活动。
二、兴趣小组的管理
1、学生会定期召开各兴趣小组例会,各小组组长于会上作小组的工作信息交流;另外每个兴趣小组每月至少举行3次活动或1次全体成员会议,并作详细的活动会议记录。
2、兴趣小组的活动经费以学院提供和组员自筹为主。学院团委原则上每学期给予兴趣小组600元的资助,小组应严格经费管理,支出经费需报学生会体育部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票据整理以及明细记录备查。
3、需要租借场地的兴趣小组需在开学初提交活动计划,获学院团委审批后方可进行场地租借,并留好相关票据,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报销。
4、兴趣小组的首任组长原则上由申请人担任,小组的基本成员不少于12位。在兴趣小组成立6个月后,可根据情况通过全体成员举行民主选举配备副组长1名。
5、兴趣小组成员的加入或退出,须由兴趣小组提出申请,报学生会体育部审批;兴趣小组组长更替时,需通过全体成员举行民主选举并报学院团委审批。
6、兴趣小组要做好日常活动的记录以及宣传工作,学生办公室将定期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每学期初要做兴趣小组鉴定工作,对不符合管理规定或者弄虚作假的兴趣小组予以清退。
7、兴趣小组若参与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的活动,院团委应重点指导,对活动的流程方案、经费管理、安全预案等要严格把关,必要时会同学校保卫部门一同对安全预案进行审核,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8、兴趣小组邀请院外人士出席活动,须经院团委同意并在团委指导下进行。原则上企业、社会机构不得建立特定冠名的兴趣小组,确需冠名,须经院团委同意。
三、其他
1、对运行良好的兴趣小组,给予表彰和鼓励,对连续三年审查情况良好的兴趣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审查年限。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农学院团委。
农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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