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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18-11-12    浏览次数:


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鼓励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其全面发展,学校对部分学业优秀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进行奖励。根据《南京农业大学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通过内地高中班、少数民族批次(控制线)录取至我校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称“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自觉遵法守纪,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热爱学校和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集体观念强。

4.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评奖学期必修课成绩均达到61分及以上(当学期课程设置须修读必修课门数在5门及以上)。

三、奖项设置

1.学业进步奖励:以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GPA为重要依据进行评选,奖金1000元。

2.单项进步奖励: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者,奖金500元;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奖金1000元;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二级乙等及以上者,奖金500元。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同一条件仅限获评一次单项进步奖励,每学期受奖励人数不限。

四、评选程序

(一)11月11日—11月14日:提出申请

填写农学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申请表(附件1),班主任签字后交至生科楼D1002。

同时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搜索“奖学金”入口进行申请。务必上传附件。学业进步奖: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成绩截图;单项进步奖: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成绩截图和相应证书。

(二)11月14日—11月16日:学院初审

学院奖励评选工作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学院统一组织答辩(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内容:个人介绍、学习情况、科研经历、实践经历、获奖;答辩形式:PPT汇报;答辩时间:5分钟,请大家提前做好准备),拟定初选名单。

(三)11月17日—11月19日:公示

初选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三天。

(四)11月20日:报送材料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初选名单汇总表报送学校。

(五)11月30日前:审批

学校对学院评选结果进行汇总、复核,发放奖金和证书。


附件1:农学院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申请表

农学院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