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农学院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17-09-13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通知》(校发2017[383]号)文件精神及规定,现将我院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要求和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勤奋好学,具有较强的学习、研究和独立工作能力,各学年综合测评优良,综合测评不超过1个 B等。
2. 课程学习优秀,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必修课程中应修而未修课程不超过2门。
3. 英语CET-4级460分及以上,或CET-6级426分及以上,或雅思6分及以上,或托福80分及以上,或GRE320分及以上。
4. 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身体健康。
5. 未有任何尚在期限内的处分。
二、综合排名方案
1. 学院按照提交《推荐免试生申请表》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包括学习成绩(GPA折算分,占65%)、综合素质与能力(占15%)和面试成绩(占20%)三部分,即:
综合成绩= 学习成绩(GPA折算分)+ 综合素质与能力得分 + 面试得分
2. 学习成绩(GPA折算分):按照如下公式进行折算
GPA折算分 = 本人GPA绩点分 ÷ 年级本专业最高GPA绩点 × 65
3. 综合素质与能力:指学生在读期间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所获各级奖项和表彰的评价,计分按照如下项目进行累加,但最高不超过15分,超过15分的按15分计算。
第一类 科技创新竞赛 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含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课外科技作品大赛、校园科技节比赛及英语、数学、计算机等竞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获省级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获校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
第二类 科技创新项目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省级、校级、院级SRT计划及院长科学基金项目,个人考核等级为优秀计2分,个人考核等级为良好计1分。担任国家、省级、校级SRT计划及院长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另计0.5分。
第三类 文章发表 发表本专业SCI论文第一作者计6分、第二作者计4分、第三作者计2分,其他作者计1分。在学校认定的一类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4分、第二作者计2分、第三作者计1分,其他作者计0.5分;二类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计2分、第二作者计1分。
第四类 社会工作 参加各类社会工作,获得国家级相关主管部门奖励或表彰计3分,获得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奖励或表彰计2分,获得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奖励或表彰计1分。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或经学校推荐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并考核合格计2分,期间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奖励或表彰计1分。
第五类 社会实践 参加大学生社会实践,获国家级先进个人及优秀实践论文计3分,获省级及以上先进个人及优秀实践论文计2分,获校级先进个人及优秀实践论文计1分。
第六类 文体竞赛 在各类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中,获国家级一等奖(或第一名)计5分、二等奖(或第二名)计4分、三等奖(或第三名)计3分;获省级一等奖(或第一名)计4分、二等奖(或第二名)计3分、三等奖(或第三名)计2分;获校级一等奖(或第一名)计3分、二等奖(或第二名)计2分、三等奖(或第三名)计1分。群体性竞赛类获校级一等奖及以上个人计2分、校级二、三等奖计1分。
第七类 个人表彰 获国家级优秀学生、团员、学生干部等计4分;获省级优秀学生、团员、学生干部等计3分;获校级十佳宿舍、十佳学生、十佳学生干部、五四团员标兵、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及团干部计2分;担任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计1-2分,分值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连续担任班级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时间满一年及以上,当年综测A等,经班主任确认,学生工作办公室认定计0.5-1分。
第八类 留学访学 具有12个月及以上出国(不含台湾、香港地区)留学或访学经历计2分;具有3个月及以上出国(不含台湾、香港地区)留学或访学经历计1分;具有出国(不含台湾、香港地区)留学或访学经历计0.5分。
同一类别分数不累加,以最高记分为准。
4. 面试:主要考查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三个方面,其中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满分分别为150分、50分、100分,三项合计为面试总成绩,折合计入综合成绩。
三、推荐方法
符合免试推荐基本条件的同学提出申请,院推荐免试工作小组根据提出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得分排名,按推荐免试指标1: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通知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推荐免试名单。
四、推荐名额
学校下达我院2018年免试推荐名额为59名(含金善宝实验班)。
继续执行“研究生支教团”和“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名额补偿”政策,教育部另外下拨11个研究生支教团专项指标和3个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接收外校推免生专项指标,分别由团委和相关学院负责遴选。
推免生可继续申请担任我校“2+3”模式本科生辅导员计划,由学生工作部牵头进行选聘。
五、工作进程
序号 |
时间安排 |
工作内容 |
1 |
9月11日 |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发布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方案,经学校审核后公布执行,并召开推荐免试说明会。 |
2 |
9月14日 下午16:00前 |
符合推荐免试基本条件的同学办理申请手续,提交《推免生申请表》(附件1)、《推免生政治思想情况表》(附件2)、《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英语考级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本科成绩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其他材料可由考生所在学院盖章。 |
3 |
9月14-15日 |
学院审核申请材料,进行综合素质加分审核后,在学院公告栏予以公示。 |
4 |
9月18日 (暂定) |
学院组织面试考核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面试。 |
5 |
9月20日前 |
向教务处上报推荐名单,由教务处进行名单公示。 |
六、其他事项
1. 凡已获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参加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派遣,学校不出具与就业、报考研究生、自费出国等有关材料;如中途放弃推免资格,取消其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2. 获推免资格的学生如在最后一学年表现不好或学习松懈,成绩不合要求者,学校有权取消其推免资格。
3. 参加推免面试,应坚持诚信原则,慎重选择,凡有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4. 以上方案由学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农学院
2017年9月11日
附:农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朱 艳 戴廷波
成员:黄 骥 殷 美 王秀娥 田永超 赵晋铭 郭旺珍 刘 康 李刚华
秘书:李雪芹 姚敏磊 汪欢欢
附件: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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