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农学院关于开展本科生2023-2024学年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23-09-28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各类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南农大学函〔2023〕047号文件的要求,现开展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及社会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助学金评选条件及学院名额
(一)国家助学金
1.学院名额及资助额度
国家一等助学金77个,国家二等助学金66个,国家三等助学金77个。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别为4400元、3300元、2200元。
2、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休学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8)评选期间不在受处分期内。
(二)南京农业大学助学金
1、评定范围
学校助学金的评定范围为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2、名额分配及资助额度
一等助学金,每生每月200元,按参评学生总数的10%评定;二等助学金,每生每月40元,按参评学生总数的90%评定。
3、一等助学金评定条件
(1)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关注社会,课余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及志愿活动;
(2)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钻研,勇于实践;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4)家庭经济困难,本人生活俭朴;
(5)评定期间不在受处分期内;
(6)评定期间不在学业警告期内。
4、其他说明
(1)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学校助学金。
(2)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限内取消申请学校助学金资格,停发未发的助学金;享受一等助学金的学生,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纪律处分,其助学金降为二等助学金。
(3)校助学金每学年分10个月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每学期为5个月)。
(三)伯藜助学金
具体通知已发2023级各班班主任。
(四)瑞华春雨助学金
具体通知已发2023级各班班主任。
(五)吴毅文助学金
1、评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生。
2、名额分配及资助额度
吴毅文助学金的名额2个,资助额度为每人5000元。
3、评定条件
(1)资助对象为成绩优异、业绩突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崇尚科学,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有志于为祖国四个现代化服务;
(3)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钻研,勇于实践,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学年内无课程考核不及格记录;
(4)综合测评为A等;
(5)学习成绩排名为班级前1/2;
(6)评选学年内未受过各类处分。
二、评选工作安排
1、10月13日12:00前:班级同学提出申请,并同步在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
2、10月15日12:00前:班级形成助学金评议小组,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评议,并形成相关助学金类型、等级评定。将班主任签字确认的国家助学金、校级一等助学金、吴毅文助学金汇总表纸质版提交至学生办办公室D1002,电子版以“班级+助学金”命名后发送至邮箱yangchenyu@njau.edu.cn;
3、10月16日-20日,学院对各类助学金进行初评及公示。
三、注意事项
1.各班级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做好前期宣传及推荐工作。
2.各类奖助学金必须用于学生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将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全部金额。
3.学生在获得“伯藜助学金”资助后,自动成为学校“伯藜学社”成员;符合条件者,下一学年年审通过后,可连续获得四年资助。
4.各类奖助学金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反映。
联系人:杨宸宇,办公地点:生科楼D1002;联系方式:025-84395327;邮箱:yangchenyu@njau.edu.cn
农学院学生办
202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