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农学院关于推荐2023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23-03-21 浏览次数: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现将农学院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学院全日制三、四年级本科生和班级,基本学制内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硕士生、博士生。
二、推荐名额
“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推荐名额3个;“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1个;“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1个。
三、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主要标准: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热爱集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其中,本科生申报者应至少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研究生申报者应至少一次获得研究生二等及以上 “学业奖学金”。
2.“优秀学生干部”主要标准: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评选时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累计任职一年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其中,本科生申报者应至少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学生奖学金”(不含单项奖学金),研究生申报者应至少一次获得研究生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
3.“优秀毕业生”主要标准: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具体由学校规定。在本学段学习期内,曾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确保于6月30日前取得所在培养层次学位。
4.“先进班集体”主要标准:班级全体同学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积极上进,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班委会;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四、评选工作安排
1.申请及推荐。集体奖项由班级直接向学院提出申请;个人奖项由本人向班级、党支部或学院团委提出申请,班级、党支部和学院团委审核基本条件后推荐参加学院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先毕业生”候选人评选。
2.申请班级和申请人需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认真填写农学院省级“先进班集体”申请表和农学院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在3月27日中午12:00前将电子表以“班级+省优申请”或“班级+个人+省优申请”命名发送至:yangchenyu@njau.edu.cn。
3.学院评审推荐。3月28-29日,学院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4.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江苏省教育厅。
五、注意事项
各类评优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反映。
反映方式:电话 025-8439532。
农学院学生办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