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农学院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伯藜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22-09-30 浏览次数:
2022级各班级: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伯藜助学金”评选文件的要求,现启动农学院2022-2023学年“伯藜助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人数及金额
1.学校分配给我院等额推荐名额2名,差额推荐名额2名。请各班推荐一名候选学生。
2.资助金额5000元/人/年,持续资助,一助四年。
二、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规章制度,政治思想表现良好。资助对象为来自农村地区的家境贫困而有志的在校大学生;
2.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3.学生高考成绩需达到以下要求:
高考成绩要求 (超重点线) |
考生所属 省份及地区 |
高考成绩要求 (超重点线) |
考生所属 省份及地区 |
105(含) |
上海、黑龙江、内蒙古 |
60(含) |
新疆、甘肃、湖北、云南、江西 |
90(含) |
河北、湖南、贵州、 海南 |
50(含) |
北京、吉林、山西、青海、江苏、安徽、广东 |
80(含) |
辽宁、陕西、重庆、 四川、广西 |
45(含) |
天津、浙江、福建 |
70(含) |
山东、宁夏、河南 |
30(含) |
西藏 |
注:重点线参照对应各省份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一段线/本一线。
4.有下列情况者不予以资助: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或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2)无特殊原因在外租住民房者;
(3)有抽烟、酗酒、赌博等不良习气者;
(4)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其它高消费行为者;
(5)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三、评选工作安排
1.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提交“伯藜助学金”申请表,经班级评定,确定一名候选人于9月28日中午12:00前将申请表交至学院学生办(生科楼D1002)辅导员杨宸宇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gchenyu@njau.edu.cn;
2.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后将组织遴选面试,最终推荐2名同学获得资助,2名同学获得差额推荐资格,并将名单上报学工处。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各班级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做好前期宣传及推荐工作。
2.各类奖助学金必须用于学生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将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全部金额。
3.学生在获得“伯藜助学金”资助后,自动成为学校“伯藜学社”成员;获得“瑞华本科生助学金”资助后,自动成为学校“瑞华励志社团”成员。符合条件者,下一学年年审通过后,可连续获得四年资助。
4.各类奖助学金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反映。
联系人杨宸宇,办公地点:生科楼D1002;联系方式:025-84395327;邮箱:yangchenyu@njau.edu.cn。
附件1:农学院2022-2023学年“伯藜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2:农学院2022-2023学年“伯藜助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农学院学生办
2020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