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农学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21-10-19 浏览次数:
各班级:
为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鼓励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其全面发展,学校对部分学业优秀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进行奖励。根据《南京农业大学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励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开展农学院2020-2021学年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通过内地高中班、少数民族批次(控制线)录取至我校的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称“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积极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自觉遵法守纪,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热爱学校和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集体观念强。
4.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评奖学年必修课成绩均达到61分及以上。
三、奖项设置
1. 学业一等奖:2020-2021学年GPA在 3.0(含3.0)以上,奖金2000元。
2. 学业二等奖:2020-2021学年GPA在2.80(含 2.80)至3.0(不含3.0)之间,奖金 1000 元。
3. 学业单项奖: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 425 分及以上或英语四级成绩达 460 分及以上者,奖金 1000 元,四年仅限获评一次;
(2)2020-2021学年 GPA 较上学年提升20%及以上,奖金500元。
四、评选程序
1.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提出申请,填写农学院2020-2021学年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学生学业进步奖申请表,班主任签字后于10月21日16:00-17:00将纸质表(证明材料复印件附后一并上交)交至生科楼D1002;同时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搜索“奖学金”入口进行申请,需上传相关附件:学业进步奖,2020-2021学年成绩截图;单项进步奖,2020-2021学年成绩截图和相应证书。
2.学院对学生申请资格及条件进行确认,于10月25-26日统一组织答辩(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内容:个人介绍、学习情况、科研经历、实践经历、获奖情况;答辩形式:PPT汇报5分钟),确定拟初推荐名单后进行公示。
3.10月27日-29日,学院对初选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4.11月1日前,学院将拟推荐名单报送至学校学生工作部(处)。
5.11月18日前,学生工作部(处)对学院评选结果进行汇总、复核,发放奖金和证书。
农学院学生办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