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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农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19-10-27 浏览次数:
为规范学院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江苏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和《南京农业大学发展党员培训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大学生党员发展“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制度,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则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年满十八岁的青年学生中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2.入党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 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3.入党申请人需参加学院分党校组织的学习培训,一般时长不少于10学时,其中理论教学不少于6学时。培训期满,应参加分党校组织的考核。
4.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院党委审核,审核合格后公示并备案。团组织推优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5. 入党积极分子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参加分党校组织的学习培训,并通过分党校考核;
(2)学年综测排名班级前50%或绩点3.0以上,无不及格记录,未受过任何处分。
(3)英语CET-4或CET-6(级)426分及以上,或有托福、雅思等其他相关英语成绩证明。
(4)思想素质高,能自觉履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积极参加集体公益活动,并能在组织中起到表率作用。
(5)一年级学生提交入党申请书5个月及以上并满足上述条件。
6.党支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7.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递交一次书面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其进行一次考察。学院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评估分析。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
1.入党积极分子在一年及以上的培养考察期中,需参加学院分党校初级班组织的学习培训。一般理论学习时长不少于20学时,实践教学不少于75学时,具体课时安排为:理论教学12学时,影片观摩8学时,实践锻炼10学时,志愿服务50小时。培训期满,应参加分党校组织的培训考核。(1学时=45分钟)
2.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支部、培养联系人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院党委审核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3. 发展对象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分党校初级班考核合格;
(2)学习优秀,无不及格记录,学年综测排名班级前40%或绩点3.0以上,未受过任何处分。
(3)英语CET-4或CET-6(级)426分及以上,或有托福、雅思等其他相关英语成绩证明。
(4)综合素质强,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表彰的积极分子优先推荐。
4.在校级、院级部门或社团担任学生干部或社团负责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党支部安排为发展对象安排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5.学院党委、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6.学院分党校对发展对象应当进行中级班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未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1.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后形成决议,报学院党委预审,并对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学校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3.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并无记名投票表决。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等,一并报学院党委审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5.党委审批前,指派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
6.党委的审批意见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做好思想工作。
四、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学院党委或分党校组织进行。
2.党支部每季度要通过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定期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3.预备党员一年预备期中应参加分党校高级党建班组织的学习培训。一般理论学习时长不少于20学时,实践教学不少于65学时,具体课时安排为:理论教学8学时,分班讨论6学时,影片观摩6学时,志愿服务50小时。(1学时=45分钟)
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5. 预备党员转正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1)参加分党校高级班组织的学习培训,并通过高级班考核;
(2)学习优秀,无不及格记录,预备期内成绩排名稳定,未受过任何处分。
(3)完成记录在《农学院学生党员预备期成长记录单》上党委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时提出的目标要求。
6.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未参加学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或需要继续教育和考察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
7.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校规校纪,情节较轻,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料。
预备党员因私出国(境)前,应报请学院党委审核备案。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六个月以上与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无联系的,可视为自行脱党,由学院党委按规定办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手续,并报校党委备案。
8.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学院党委批准。
9.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答辩;院党委预审;支部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报学院党委审批、公示。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10.学院党委的审批结果通知党支部后,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五、正式党员的教育
1.正式党员每年应参加分党校高级党建班组织的学习培训。一般理论学习时长不少于20学时,实践教学不少于45学时,具体安排为:理论教学6学时,支部讨论8学时,影片观摩6学时,志愿服务35小时。(1学时=45分钟)
2.未参加学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除个别特殊情况外,视情节严重程度,报学院党委审核,给予相应的党内处分。
本细则由中共南京农业大学农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