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农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补充说明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12-12-25 浏览次数:
自2011年起学校实行教学科研工作量津贴包干到学院。为保证我院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的公平、公正,根据《南京农业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实施办法(修订)》(校教字[2004]425号)、《南京农业大学关于教师申请工作量补贴的暂行规定》(校人发[2005]92号)、《南京农业大学科研工作量补贴暂行办法》(校人发字[2009]81号)、《南京农业大学科研工作量补贴实施细则》(校人发字[2009]411号)、《南京农业大学青年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补贴暂行办法》(校教发 [2012]307号)和《农学院科研工作量补贴实施细则》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办公会研究制定《农学院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补充说明》。
一、本科生工作量:
1. 多名教师共同承担的课程教学和实习,请牵头老师负责分配,填写教师教学工作量分配表,签字后送至教务办。
2.本科生实验课程按课表计算工作量。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在开课前向教务办提出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确认。
3、由于秋学期教学质量评价是在次年春学期出结果,所以由教学效果系数变动产生的工作量增补在次年进行调整。
二、研究生工作量:
(一)研究生课程:
1、研究生教学工作量以实际承担的学时数为准,原则上只能在课表上出现的教师之间调整,总学时数不超过规定学时数。
2、研究生理论课程的标准班人数为40人;实验课程的标准班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0人。个别课程确因实验室或仪器限制,可以根据实际每班上课人数分班计算,但需报学院审核批准。
3、下年度研究生的实验课以实验室或仪器实际容纳人数分班选课,分班计工作量。
4、博士通开课以总课时数的1.5倍计工作量,留学生课程以总课时数的3倍计工作量。
(二)指导研究生
1、根据学校规定,指导博士研究生10人,计1个工作量;指导全日制研究生15人计1个工作量;指导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工作量按4:1折算成研究生数;留学生按1:3折算研究生数;指导博士后工作量与博士生相同,从进校起,连续计算二年。
2、校外兼职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只核计第一年的工作量,计入校内合作导师名下。
3、原则上指导研究生的工作量不转让。根据实际情况确由其他教师担任指导任务的,可由接收导师申请,第一导师签字确认。博士生转出人数不超出第一导师所指导研究生总人数的1/3;硕士生转出总人数不超出第一导师转出总人数的1/2。
三、科研工作量:
学校基于上一年度到位科研经费向学院分配科研工作量补贴,其中,70%补贴给教师和团队,30%用于青年教师科研工作量补贴。70%的科研工作量补贴以课题组为单位分配,由课题负责人进行分配。对于单个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工作量补贴数原则上不应大于1个标准工作量的补贴。
青年教师科研工作量补贴按以下办法执行:
1、年龄在35岁以下,进院工作5年内的青年教师均可申请青年教师科研工作量补贴。
2、补贴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基础补贴,一部分为业绩补贴。业绩补贴以主持的项目、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品种保护权、软件著作权、标准为参考指标,其中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在5以上的为2个绩点,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发表SCI论文1篇,获专利1项、品种保护权1项分别为1个绩点,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发表核心一类期刊论文1篇,获软件著作权1项,标准1项分别为0.5个绩点。
3、进校3年内的青年教师享受基础补贴和业绩补贴,进校4-5的青年教师只享受业绩补贴。
四、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岁、未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在入职三年内,采取逐年递减的办法补贴教学工作量,第一到第三年标准工作量补贴数分别为0.7、0.5、0.3,但申请补贴工作量后,总工作量不得超过1个标准工作量。
农学院
2012-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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