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农学院科研工作量补贴实施细则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12-12-14 浏览次数:
农学院科研工作量补贴实施细则
为了鼓励我院教师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提升科研水平,促进科研产出,特别是激励青年教师成长,保证学院科学研究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南京农业大学科研工作量补贴暂行办法》(校人发字[2009]81号)和《南京农业大学科研工作量补贴实施细则》(校人发字[2009]411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工作量补贴工作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重点扶持优秀团队,重点加强对青年教师和科研辅助人员从事科研工作的支持。
二、学院每年的科研工作量补贴指标由学校估算下达。
三、学校每年分配给我院科研工作量补贴中的对应的科研平台及国家和省(部)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团队补贴的工作量,由科研平台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
四、分配给我院的基于到位经费的科研工作量补贴中的70%,以课题组为单位,按上年度实际到位经费(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为基数折算,分配到各个课题组。
五、分配给我院的基于到位经费的科研工作量补贴中的30%,补贴给我院青年教师和学院公共科研平台科研辅助人员。补贴基数计算年度年底年龄在35周岁以下,进院工作时间不超过5年的青年教师均可提出申请。进校第一和第二年的青年教师补贴按照当年全院的可用补贴情况,每人均可以给予一定量的补贴,进校3-5年的年青教师根据业绩给予补贴。补贴的操作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学院公布用于补贴青年教师和学院公共科研平台科研辅助人员的科研工作量数目。
2、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3、课题负责人给予评价。
4、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各位教师的工作业绩及课题组负责人的评价,审核、分配。
六、每位教师的科研工作量补贴数原则上不超过1个标准工作量。
七、科研工作量补贴纳入教师年终工作量结算,即对年度工作量不足的教学科研人员,可冲抵不足工作量部分,对已经完成1个标准工作量的教学科研人员,可按照规定核算超工作量津贴。
八、补贴的科研工作量只限于当年使用,不带入下一年度工作量核算。
九、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农 学 院
2009.12.09
附件:农学院科研工作量补贴实施细则(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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