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共青团南京农业大学农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12-11-23 浏览次数:
各团支部:
根据共青团南京农业大学委员会和中共南京农业大学农学院党委要求,共青团南京农业大学农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拟于2012年12月上旬召开。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现就共青团南京农业大学农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表条件及名额分配
1.代表条件
代表候选人应是共青团员、团干部或28岁以下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修养,主动关心团的建设,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工作、学习成绩突出,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2.代表名额总数
共青团南京农业大学农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为89人。
3.名额分配原则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支部团员数量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代表的具体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基层支部,院团委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分配到各团支部参加选举,不占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代表结构
专职团干部和教职工团员代表不超过20%,研究生不低于10%,党员一般不超过50%,女代表不少于25%。
三、代表产生办法
共青团南京农业大学农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以各团支部为选举单位。
1.代表产生办法
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组织团员进行酝酿提名,并征求有关团支部团员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选举产生参加大会的正式代表。
2.代表产生程序
(1)各团支部按照院团委分配的代表名额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进行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团支部或多数团员的意见,按照多于分配名额2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上报进行资格审核。
(2)院团委对上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审查,批复后各团支部方可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名单。
3.选举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一般直接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20%,差额人选至少要有1人。
4.所有代表须在11月26日前全部产生。同时向院团委报送《共青团南京农业大学农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附件2)、《共青团南京农业大学农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登记表》(附件3)各一份。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共青团南京农业大学农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原则性强、十分严肃的工作,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代表的选举工作。
2.选举过程中,包括酝酿推荐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和选举工作,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按时完成。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向院团委报告。
共青团南京农业大学农学院委员会
201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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