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冯泽芳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23-10-20 浏览次数: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冯泽芳奖学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开展2022-2023学年“冯泽芳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南京农业大学农学院品学兼优在读全日制研究生、动物科技学院品学兼优的在读全日制本科生。
二、奖励标准
共8人,农学院、动物科学学院各4人,每人5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农学院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有信;
2.品行端正,勇于奉献;
3.评选期间不在受处分期内;
4.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内无课程考核不及格及重修现象,加权平均分80分以上,必修课成绩70分以上,选修课成绩65分以上,英语成绩70分以上;
5.从事棉花相关的科学研究,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以南京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成果的优先。
(二) 动物科技学院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有信;
2.品行端正,勇于奉献;
3.评选期间不在受处分期内;
4.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综测排名都位于班级的前1/2,综测A等,学年度内没有不及格科目。
四、评选工作安排
1.10月30日前:学生根据通知将个人申请(附件1)提交到相关学院;
2.11月上旬: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及初评,将初评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报学校教育基金会办公室。
3.11月下旬:基金会对拟奖励名单进行最终审核,并一次性方式发放奖学金。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2.各学院要严格依照评选条件,对各类奖、助学金协调处理,统筹安排。
3.奖学金必须用于学生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
4.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会定期对获得冯泽芳奖学金学生的材料进行随机抽查,对弄虚作假者,除全额退还奖学金外,还将依照《南京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南京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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