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农学院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各类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26-10-20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奖学金评选文件的要求与学院相关文件规定,现开展2026-2027学年农学院各类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吴毅文助学金、金龙鱼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名额
吴毅文助学金(5000元) 2名
金龙鱼助学金(4000元) 3名
学校一等助学金(2000元) 102名
国家助学金:
一等(4800元) 83名
二等(3700元) 70名
三等(2600元) 102名
三、评定条件
(一)吴毅文助学金
1、资助对象为成绩优异、业绩突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崇尚科学,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有志于为祖国四个现代化服务;
3、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钻研,勇于实践,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学年内无课程考核不及格记录;
4、综合测评为A等;
5、学习成绩排名为班级前1/2;
6、评选学年内未受过各类处分。
(二)金龙鱼助学金
申请“金龙鱼助学金”的学生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国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有良好公德,品德高尚,自觉遵守法律和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3、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参评学年没有挂科;
4、积极参与校内外公益志愿活动,有相关活动经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金龙鱼助学金”的申请或认定: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接受调查或已经受到处罚者;
2、受到学校、院系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3、品行不端,日常存在赌博、斗殴或其他严重违反公序良俗行为者;
4、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剽窃或类似情形的;
5、在参评学年,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单科学习成绩不及格者;
6、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者;
7、多次存在不符合贫困学生身份的高消费行为、奢侈浪费者;
8、其他不适宜获得助学金的情况。
(三)国家助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休学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8、评选期间不在受处分期内。
(四)校级助学金
南京农业大学校级助学金依据家庭经济情况、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评定。南京农业大学校级助学金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关注社会,课余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及志愿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钻研,勇于实践;
5、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本人生活俭朴;
7、评定期间不在受处分期或学业警告期内。
四、评定工作安排
1.10月22日前: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提交个人申请,并向班级提交申请;
2.10月26日前:班级提交附件《xx班 2026-2027学年资助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2025019@njau.edu.cn,纸质版经班主任老师签字后交至滨江校区农学楼208。
3.10月27日-31日: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审核、公示,评选结果通过系统提交至学校;
五、注意事项
1.各班级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做好前期宣传及推荐工作。
2.为培养学生感恩意识,社会类助学金获得者需手写感谢信一封,使用南农信纸,黑色签字笔手写,字数800–1000字。
3.各类奖助学金必须用于学生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将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全部金额。
4.各类奖助学金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反映。
联系人:徐珂凡,办公地点:滨江校区农学楼208;联系方式:025-84395327;邮箱:F2025019@nj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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