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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农学院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各类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26-10-20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奖学金评选文件的要求与学院相关文件规定,现开展2026-2027学年农学院各类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吴毅文助学金、金龙鱼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名额

吴毅文助学金(5000元)      2名

金龙鱼助学金(4000元)      3名

学校一等助学金(2000元)    102名 

国家助学金:

一等(4800元)              83名

二等(3700元)              70名

三等(2600元)              102名

三、评定条件

(一)吴毅文助学金

1、资助对象为成绩优异、业绩突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崇尚科学,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有志于为祖国四个现代化服务;

3、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钻研,勇于实践,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学年内无课程考核不及格记录;

4、综合测评为A等;

5、学习成绩排名为班级前1/2;

6、评选学年内未受过各类处分。

(二)金龙鱼助学金

申请“金龙鱼助学金”的学生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国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有良好公德,品德高尚,自觉遵守法律和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3、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参评学年没有挂科;

4、积极参与校内外公益志愿活动,有相关活动经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金龙鱼助学金”的申请或认定: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接受调查或已经受到处罚者;

2、受到学校、院系通报批评(含院、系级)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3、品行不端,日常存在赌博、斗殴或其他严重违反公序良俗行为者;

4、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如抄袭、剽窃或类似情形的;

5、在参评学年,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等单科学习成绩不及格者;

6、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者;

7、多次存在不符合贫困学生身份的高消费行为、奢侈浪费者;

8、其他不适宜获得助学金的情况。

(三)国家助学金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休学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8、评选期间不在受处分期内。

(四)校级助学金

南京农业大学校级助学金依据家庭经济情况、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评定。南京农业大学校级助学金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品德优良,诚实守信,关注社会,课余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及志愿活动;

4、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钻研,勇于实践;

5、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6、家庭经济困难,本人生活俭朴;

7、评定期间不在受处分期或学业警告期内。

四、评定工作安排

1.10月22日前: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提交个人申请,并向班级提交申请;

2.10月26日前:班级提交附件《xx班 2026-2027学年资助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2025019@njau.edu.cn,纸质版经班主任老师签字后交至滨江校区农学楼208。

3.10月27日-31日: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审核、公示,评选结果通过系统提交至学校;

五、注意事项

1.各班级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认真做好前期宣传及推荐工作。

2.为培养学生感恩意识,社会类助学金获得者需手写感谢信一封,使用南农信纸,黑色签字笔手写,字数800–1000字。

3.各类奖助学金必须用于学生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将取消资助资格并追回全部金额。

4.各类奖助学金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反映。

联系人:徐珂凡,办公地点:滨江校区农学楼208;联系方式:025-84395327;邮箱:F2025019@nj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