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农学院关于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25-01-03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为表彰先进,激励他人,现启动农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农学院2025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1. 班级名额如下表:
班级 |
总人数 |
拟定名额 |
农学211 |
23 |
5 |
农学212 |
26 |
5 |
农学213 |
24 |
5 |
农学214 |
25 |
5 |
种子211 |
23 |
5 |
种子212 |
25 |
5 |
农学实验211 |
30 |
6 |
总人数 |
176 |
36 |
2. 如有班级名额未完全使用,请上报学院,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分配。
三、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认真,综合测评均为 A 等,大学期间学习成绩 GPA≥3.0,获得学士学位;
4.身体健康,体育达标;
5.在校期间两次以上(含两次)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
6.评选期间不在受处分期内。
四、日程安排
1. 1月5日前: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上传获奖材料);
2. 1月7日前:班委会和团支部根据申请推荐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经班主任评定提出初评名单上报学院;
3. 1月9日前:学院审核公示、征求意见,提交初评名单;
4. 2025届毕业生离校前:学院、学校对优秀毕业生资格再次进行审核,审核是否获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完全符合评选条件的优秀毕业生予以正式发文表彰。
五、注意事项
1. 各班级要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对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核推荐的优秀毕业生资格。
2. 要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与毕业生教育以及毕业鉴定工作结合起来,同等条件下,对志愿到农村、基层、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工作的毕业生、服兵役复学者以及大学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者,予以优先考虑。
3. 对已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在离校前出现违反校纪校规或不文明离校行为的毕业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资格;
4. 优秀毕业生评选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如对班级和学院推荐结果有异议,个人或集体可以向学院进行反映。
5. 各班级需要分别报送纸质版(附至少两份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按照汇总表顺序排列)和电子版班级汇总表附件1,纸质版汇总表由班主任签字后请于1月7日下午17:00前交至农学院学生办(滨江校区农学楼23# 22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gchenyu@njau.edu.cn。
联系人:杨宸宇
电 话:025-84395327
农学院学生办
2025年1月3日
- 附件【附件:农学院2025届优秀毕业生候选人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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