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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南京农业大学农学院2016级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17-10-17    浏览次数:


本科生导师制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多规格人才的客观需要;是培养个性化人才的必然选择;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举措,对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农学院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培养,提高学生的科技素质和科研能力,提升学生参与国际农林业科技交流合作能力,推动本科教育与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整合师资资源,依托国家级研发平台,强化学生的科研训练,以农学院本科生为依托,选拔优秀学生参加导师制,具体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科生年级学期开始实施,当年10-次年7月。

(一)申请工作:当年10月,确定指导教师;

(二)中期汇报:次年4月,交流工作进展;

(三)终期考核:次年7月,完成文献综述与总结PPT展示。

二、申请资格

(一)导师资格

导师制导师原则上由农学院教授担任;

每位导师原则上每个年级最多可以指导1名学生,院士导师每个年级最多不超过2人

(二)学生资格

金善宝实验班植物生产类所有无挂科记录学生均具有申报资格,且为必须申报;

普通班学生成绩列本专业排名前15%或班级成绩排名前3名且无挂科记录者,经所申报老师确认,并通过面试考核,获得申请资格。

三、学习内容

参与导师制同学需完成导师制实施期间的学习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导师的指导下制定自己本学年的学习及实验计划。

(二)每月定期与导师交流学习心得或接受导师专业知识指导不少于1次。交流结束后,总结交流成果内容,形成书面文档。

(三)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学习计划中的相关实验教学项目完成实验报告

积极参与导师所在实验室Seminar讨论不少于16学时;

撰写导师研究方向文献综述1篇

(六)结题时,导师撰写评语,由学院组织考核。

四、工作职责

(一)导师职责

专业知识教学;专业思想教育;科研技能训练;文献阅读指导;学生学习管理;帮助其做好研究生生涯规划以及出国学习规划等。

(二)学生职责

听从导师指导;定期汇报进展;完成专业学习;做好科研训练;完成指定任务等。

五、保障措施

(一)学院层面

由学院学生工作、教学工作主管领导、辅导员、教学秘书负责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过程管理;学院对指导认真,效果明显,学生肯定的老师给予表彰;参与导师制本科学生,如经指导老师认定顺利结业,其学年综合测评、保研附加分将分别给予0.2、0.5的加分。

)班级层面

由班主任即班级导师负责做好本班级同学的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反映、解决所存在的问题。

(三)个人层面

导师制实施为双向选择过程,如因学生兴趣转变或导师认为申报学生无法正常完成导师制期间学习,可申请终止或变更。

                                             农学院学生办

  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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