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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农学院关于开展本科生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日期: 2021-10-08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奖学金评选文件的要求与学院相关文件规定,现开展2020-2021学年农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计划及分配名额

国家奖学金名额8个,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26个。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农学院二年级(含)以上在校学生,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选期间不在受处分期内,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奖学金

1)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标;

2)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学年内无课程考核不及格及重修现象。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

3)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在学校活动或社会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在校内外产生较大积极影响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均位于班级前1/3,且无必修课不及格现象;

2)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选工作安排

11012日中午12:00前,符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资格的同学登录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同时将班主任签字的农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预申请表(附件1)交至学生办(生科楼D1002),将电子版以班级+姓名命名后发送至nx_students@njau.edu.cn

21013-17日,学院对奖学金进行初评及公示。

31018日,学院上报学校评选结果。

四、注意事项

1、请各班级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组织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

2、各班级要严格依照评选条件推荐人选,对班级各类奖、助学金进行协调处理;

3、提醒班级同学,奖、助学金必须用于本人学习、生活的必需开支,不得用于请客和铺张浪费,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将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助学金;

4、各类奖、助学金实行群众监督制度,如对评定结果有异议,个人或集体可以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反映。

反映方式:电话 025-84395327;邮箱:nx_students@njau.edu.cn。

 农学院学生办

 2021108